2010年,市科工貿信委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方案(2009年-2010年)》要求,充分發揮科工貿信一體的體制優勢,堅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規則,加強科學民主決策,切實規范行政行為,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
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文書齊全、手續完備。制定《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行政處罰載量權實施辦法》,規范全委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依法、合理實施行政處罰。
四、切實加強行政監督
(八)建立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將部門職責和工作任務、工作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做到主體明確、層級清晰、量化具體,積極推進內設機構之間、崗位之間的無縫責任鏈接。制定《深圳市科工貿信委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責任追究的原則、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九)強化對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加強對行政執法資格的管理,規范行政執法程序,保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制定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定,加強對執行環節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全年沒有發現一起行政處罰行為存在嚴重瑕疵。
(十)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點把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列入公開內容。積極探索節約、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務公開新載體,大力加強電子政務,特別是門戶網站建設,逐步擴大網上辦公范圍,為公眾信息咨詢、申請行政許可等提供優質便利服務。
五、加強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
(十一)建立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制定《市科工貿信委機關工作人員學法規定》,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十二)全面推進“五五”普法工作。創新普法工作新模式。加強與市普法辦、各區科技工貿主管部門等各個層面的合作,實現普法工作由“獨角戲”向“大合唱”的轉變。加大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通過培訓普法、活動普法、網絡普法、媒體普法、專題普法等方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六、切實加強法制干部隊伍建設
(十三)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制度化。加大對行政執法崗位干部的培訓力度,明確要求每個行政執法人員每年集中學法培訓不少于2天。將行政執法崗位干部參加法律培訓的情況納入年終考核指標,未參加法律培訓的干部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十四)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保證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其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積極采取措施,為法制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設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加強對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素質的培養,不斷提高其工作能力。
附件:深圳市科工貿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查評分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科工貿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查評分表
2010年,市科工貿信委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方案(2009年-2010年)》要求,充分發揮科工貿信一體的體制優勢,堅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規則,加強科學民主決策,切實規范行政行為,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由市科工貿信委主任任組長,成員包括全體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處,具體負責法治政府建設的日常工作。印發《市科工貿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責任制一覽表》,對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全面部署。 (二)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對涉及全市經濟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并由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對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主動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日常規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和協議均送政策法規處進行審查。截止目前,已累計審查規范性文件和合同100多件。 (三)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檢查。明確要求各部門應當定期向委領導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政策法規處負責起草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年度報告并向市政府報告。委紀檢部門、秘書處、政策法規處負責對全委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 二、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 (四)加快科工貿信立法步伐。今年,我委牽頭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條例》等六個項目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計劃。面對繁重的立法任務,按照“領導落實、工作人員落實、時間進度落實”的要求,我委組織力量到兄弟省市進行調研,反復論證,認真起草,廣泛征求意見,請市人大經工委、教科文衛委、市法制辦等部門提前介入到立法草案的草擬、修改階段給予指導,確保草案的質量。目前,《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已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條例》、《深圳市工礦商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等也已報送市法制辦審查。 (五)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與管理工作。依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經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圳市科工貿信委規范性文件制定辦法》,對規范性文件從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到批準、發布,都確立了較為完善的程序。繼續開展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相沖突或與實際工作不相適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或刪除。6月中旬,我委對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我委、我委下屬機構以及我委牽頭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各類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市法制辦報告。 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規范審批程序和收費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并通過政府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探索網上審批,并公開審批狀態和結果,提高審批效率。按照市政府第四次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規范全委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登記事項,擬定“十四項”法定化實施辦法,報法制辦審定后公布執行。經清理,全委現有行政許可24項、非行政許可10項。按照《行政服務法治化工作方案》要求,按時完成行政服務事項清理任務。我委建議保留37項,取消8項,市法制辦擬同意保留36項(含6項合并為2項),不同意保留4項,做其他處理的1項。 (七)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梳理全委實施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建立健全立案、調查、聽證、做出處罰決定等制度,統一規范《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行政執法文書的格式和填制方式。建立執法檔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文書齊全、手續完備。制定《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行政處罰載量權實施辦法》,規范全委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依法、合理實施行政處罰。 四、切實加強行政監督 (八)建立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將部門職責和工作任務、工作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做到主體明確、層級清晰、量化具體,積極推進內設機構之間、崗位之間的無縫責任鏈接。制定《深圳市科工貿信委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責任追究的原則、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九)強化對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加強對行政執法資格的管理,規范行政執法程序,保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制定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定,加強對執行環節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全年沒有發現一起行政處罰行為存在嚴重瑕疵。 (十)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點把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列入公開內容。積極探索節約、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務公開新載體,大力加強電子政務,特別是門戶網站建設,逐步擴大網上辦公范圍,為公眾信息咨詢、申請行政許可等提供優質便利服務。 五、加強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 (十一)建立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制定《市科工貿信委機關工作人員學法規定》,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十二)全面推進“五五”普法工作。創新普法工作新模式。加強與市普法辦、各區科技工貿主管部門等各個層面的合作,實現普法工作由“獨角戲”向“大合唱”的轉變。加大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通過培訓普法、活動普法、網絡普法、媒體普法、專題普法等方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六、切實加強法制干部隊伍建設 (十三)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制度化。加大對行政執法崗位干部的培訓力度,明確要求每個行政執法人員每年集中學法培訓不少于2天。將行政執法崗位干部參加法律培訓的情況納入年終考核指標,未參加法律培訓的干部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十四)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保證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其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積極采取措施,為法制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設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加強對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素質的培養,不斷提高其工作能力。 附件:深圳市科工貿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查評分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科工貿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查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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